(4)2003年和2004年分别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基数),借:管理费用6.25万元;贷:无形资产——R6.25万元(25÷4)。
(5)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为:①不考虑减值因素计算的累计摊销额=120÷6×4=80(万元);无形资产摊余价值=取得成本-累计摊销=120-20×4=40(万元)。②考虑减值因素计算的累计摊销额=20×2+6.25×2=52.5(万元);无形资产摊余价值=120-52.5=67.5(万元)。③转回金额(累计摊销额之差或者摊余价值之差)=80-52.5=27.5(万元);或者=40-67.5=-27.5(万元)。④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7.5万元;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7.5万元。
(6)2005年和2006年分别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基数),借:管理费用20万元(40÷2);贷:无形资产——R20万元。
(7)2006年12月31日转销该无形资产(冲减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7.5万元;贷:无形资产——R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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