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或有事项作出的估计不合理,或披露不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如果审计范围受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就或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或有事项作出的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段,以强调重大或有事项。
总之,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给客户和社会公众的最终产品。其质量的高低不仅反映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准,也影响着经济活动中经济信息真实、充分的披露,影响到会计报告使用人的正确判断。因此,严格控制审计报告质量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讲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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