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前述例题应作如下会计处理:①接受捐赠资产时,借:固定资产310万元;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0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②会计期末,借:所得税75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59万元。
显然,以上两种处理方法对企业会计报表会产生不同影响:如按照会计司规定的方法,该企业年末的资本公积为201万元,当年的净利润为1340万元(2000-660),二者合计1541万元;而按后一种方法,资本公积和净利润分别为300万元和1241万元(2000-759),二者合计也是1541万元。在不考虑利润分配因素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法对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没有影响,只是其构成项目的金额不同。由于净利润及留存收益比资本公积的“流动性”更强,因此后一种处理方法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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