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8、 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用于储蓄。
9、 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的被记录。
10、 双方同意在未经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爸爸、妈妈要钱。
11、 双方同意如果约翰需要购买零用钱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将给与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零钱和标明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与方。
12、 双方同意约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师、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垫付资金(车费除外)。
13、 对于约翰存进银行账户的零用钱,其超过20%的部分(见细则第八款),爸爸将向约翰的账户补加同等数量的存款。
14、 以上零用钱公约细则将长期有效,直到签字双方同时决定修改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