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殡葬改革宣传月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23-05-12 互联网3450


  2、加强后续管理,严防白化回潮。要高度重视青山白化治理的后续管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控制新建私坟、坚决遏制住旧坟翻新、圈山卖地、滥建新坟的苗头,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处罚措施到位,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手软,做到谁的区域谁负责,坚决拆除,不留死角。为此,县里将从各职能部门抽调有关人员,专门进行殡改综合执法,协助处理青山白化治理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

  3、加强公墓和墓地规范化管理。根据今年省厅要求公墓绿化率达到60%的要求,民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加大力度,抓好公墓绿化,特别是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对绿化不达标的公墓(墓地),要责令公墓单位限期绿化,并停业整改,直到达标为止;针对部分出现无人管理的公益性墓地,可以尝试移交村老人协会管理,并由民政部门进行直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在建的公益性公墓,严格防止生态墓区转变模式建成传统公益性公墓形式;各有关部门在抓紧抓好经营性公墓绿化美化的同时,要抓紧上报省厅审批经营性公墓指标,以配合生态县建设,满足社会对公墓的需求。

  4、大力推广生态葬法和生态墓区建设。生态葬法和生态墓区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治理青山白化的一个保障措施。各地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态葬法。山区、半山区可以推行生态墓区;平原、少山地区可以推行乡村骨灰存放处、骨灰楼、骨灰塔、骨灰墙、骨灰廊等葬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原有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改为生态墓区。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葬法推广工作和生态墓区建设。县里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葬法的工作指导,出台CN县生态墓区实施意见,明确生态墓区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将生态葬法推广和青山白化治理有机结合,一并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公益性生态墓区审批予以政策上倾斜,确保我县生态墓区的顺利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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