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全力以赴抓好青山白化专项治理
青山白化治理是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今年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考核评比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文明办丧,严禁丧事大操大办与出大殡,因此我们决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拖后腿。根据目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现状,下阶段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与建设生态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殡改工作实际,认清形势、下定决心、背水一战,进一步加强对青山白化的治理,狠抓生态墓区建设的推广,推进丧葬礼俗的改革,为推进我县社会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1、治理目标:从2010年起,用3年的时间对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建,翻新、修复的私坟一律拆除;2002年1月1日前的私坟以绿化为主,沿国道、省道公路、县道公路、环海公路和高速公路的私坟要坚决拆除。通过专项治理,基本做到“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分期目标:2010年“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70%,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到60%;2010年达到90%;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到100%;2011年底,基本实现“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目标。
2、治理方法:这次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要以绿化植树、恢复山体生态为目标,针对私坟不同情况,对治理范围内不碍观瞻、影响不大的私坟,可采取签订绿化责任书形式,要求限期植树绿化遮盖,可实行坟主自主绿化或乡镇部门代为绿化的办法,经费由私坟主承担;对属于新建、翻新、修复过的私坟以及之前应拆未拆、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私坟和拒绝实施绿化植被的私坟,一律予以拆除平毁、填土深埋覆盖或迁移处理。拆迁坟墓要求做到拆除彻底、坟圈拆平、不留坟头,拆除、迁移下来的墓基要及时清理并植被绿化,经费由县财政补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做好治理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率70%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