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监管新规降低大病保险资本要求

   2023-08-21 互联网2440
核心提示:  中国保监会30日公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行情 专区)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将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从自留保费的16%

  中国保监会30日公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行情 专区)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将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从自留保费的16%至18%降为10%至15%,以降低险企运行成本,鼓励其开展相关业务。

  新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而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

  保监会表示,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约定风险共担安排,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此次新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是对国家大病保险制度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为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使新标准更加符合实际风险状况,保监会对采集大病保险的实际数据进行了定量测算,采用了随机模拟方法,区分了不同的风险共担安排、不同的业务规模和不同置信度水平,更加精确地细化了大病保险的业务风险。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