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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总局制定《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并于3月7日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全文发布,共十六条。根据公告,该办法已于1月25日审议通过,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