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商务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规定的特许人,依据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办法》明确,特许人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