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解读

   2023-09-13 互联网2230
核心提示:  3月20日,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月20日,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其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实际数量核算。

  这意味着,企业如果生产了一些电动车、燃料电池在内的车型,其将降低企业整体的燃料消耗量。

  全国汽车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从以上对于新能源车的燃料耗值计算规则来看,新能源车将集中受益,新能源的生产和销售也将被进一步推动,而这也是该《办法》出台的重要目的之一。”

  同时他补充道,目前,虽然我国一直在极力推动节能和新能源乘用车的发展,也出台了系列政策,但是由于SUV等大排量车型将给经销商和厂家带来较大的利润,因此如果单纯遏制此类车型的发展,也违背企业追求利润的意愿。

  有数据显示,从2009年~2012年,我国SUV销量同比增幅均高于全国乘用车市场,2010年此类车型的销量同比增幅甚至达到80%以上。不仅如此,目前SUV车型已经成为不少乘用车企业最重要的利润。

  “为了提高车企的积极性,同时推动节能减排目标尽早实现,《办法》将鼓励新能源作为制定核算办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崔东树表示,这就意味乘用车企业能够销售更多的新能源汽车,也将能够销售更多的“利润车型”。

  “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要想通过《办法》受益依然具有较大的难度。”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的普及率太低。如果这类车型不能尽早推向市场,该《办法》的目的则将落空。”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