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一万元以上医疗事故禁止私了,但可申请医调委调解”的相关规定引来争议。
早在2010年,深圳市司法局就在全市范围的2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了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时隔两年半,医调室运行情况如何?针对此次办法规定,医调室日后能否有效担责?对于这些问题,深圳市司法局和部分已设立调委会的医院说法各异。
1.新政前夕
已有20多家医院设医调室
今年4月,广东省终于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只能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免费调解或采取其他法定途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不过,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另外,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记者了解到,为了避免患者及其家属对卫生部门的不信任,深圳2010年出台全国首个《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医患纠纷纳入工作范围,在街道或辖区各主要医疗机构内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出面处理医患纠纷。据深圳市司法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约有包括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等在内的2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各个医院的社工部、信访办一起承担着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
2.实际情况
医调室调解效果差难胜任
对于“医疗纠纷赔付金额超过1万不得私了”的规定,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吴立民认为这有利于减少“医闹”。吴立民说,超过1万元的医患纠纷调解难度大,但由懂法律、医疗的第三方进行客观公正的调解,对于当事双方都更有好处。
然而,医调室能保持客观公正吗?许多网友提出质疑。根据相关规定,政府需要购买服务并引入专业社工建立专职的调解员队伍。不过,一些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指出,许多医调室工作人员缺乏医学背景且年纪普遍较轻,难以胜任调解工作。
“很多都是大学刚毕业的年轻人,社会经验不足,虽然有法学知识背景,但医疗纠纷十分专业,调解过程需要大量的医学知识作为补充,难以有效调解。”深圳市罗湖区某公立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调解室设在医院内,也让许多患者误以为是医院内设机构,发生纠纷时仍会首先找到医院信访办或医务科,就算沟通不畅转到调解室协调,患者也会因为协调效果差而再次找回医院。
该负责人说,调解室自设立至今,成功调解的案例屈指可数,这也让他们对6月1日之后万元纠纷交由调解室调解感到一丝担忧。
医调室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背景,深圳市司法局基层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存在这个情况是必然的,他们的法律知识肯定都没问题,但社会上很少有又懂医学又懂法律的专才,我们也没法专门配备。”该负责人介绍,为此他们也成立了由18位医学、药学、心理学方面专家组成的法学专家库,以及由六七十位知名医生组成的医学专家库,在医调室调解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家库鉴定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