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显示,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
“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强化了对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规定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采取协商方式处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日前表示,新办法强调了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