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新规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2023-07-11 互联网2820
核心提示:食品中的污染物含量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于6月1日实施。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

食品中的污染物含量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于6月1日实施。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作出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6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下称“新国标”)正式实施。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旧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以下简称“旧国标”)废止。记者对比新旧国标发现,新国标首次明确规定,水产品中双壳类重金属镉含量规定为2.0毫克/千克。旧国标中,水产品中仅列出鱼类的镉含量标准,为0.1毫克/千克。
  
  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近日,“镉大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新国标中,食品中镉的限量标准仍维持在0.2毫克/千克(国际标准为0.4毫克/千克);首次明确把水产品细分后的双壳类重金属镉含量规定为2.0毫克/千克。
  
  新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在新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卫生计生委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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