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某化工厂打工的黄中华给远在遂宁的母亲打了个报平安的电话。他告诉母亲一个好消息,工厂正在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他们上班挣钱将会变得更加安全。
促使这家化工厂行动的,是成都市政府安委会发布的《成都市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九条规定》。这九条规定包括: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经营。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确保职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坚持定期安全巡检,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必须掌握危险源分布和生产工艺安全技术特性,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治理隐患。必须完善有限空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隔离与防护。必须严格执行涉气、涉电、涉火、登高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专人监护。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备防护用具和应急装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