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计生工作会上的讲话

   2023-05-12 互联网3770


  三、落实政策,积极引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改变仅靠社会制约、事后处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要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实行计划生育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帮扶和优待。要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激励和调动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家庭,要在资金、技术、培训、就医、入学、产品销售、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有效引导农村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这也是各级各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去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各乡镇兑现得很及时,群众反响很好,今年我们也要想方设法逐步全面兑现,让群众更加满意。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严格遵守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治本之策,长远大计。要严格按照国务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执行好“决定与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财政,计划生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不按标准征收,随意减免社会抚养费、挫支、截留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纪委、监察、审计、计生、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平时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省、市下拨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各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必须按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育龄夫妇收费。要认真落实农村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补助的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必须建立专户、专款专用,用于计划生育子女的奖励兑现和补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费用,绝不能把经费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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