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性质,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的责任。目前,偿有部分乡镇仍将计生部门干部工资定为自收自支,以“超生”养“计生”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严重束缚了干部工作积极性,极不利于工作开展,各乡镇要引起重视,立即整改,必须确保计生干部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到位。二是明确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协助政府管理计划生育、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宣传教育、通报有关信息、兑现奖励与优待、结合实际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等义务,并建立对其履行义务的监督机制。三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四是制定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方面的职责,加强社区所辖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十五”期间是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稳定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对人口实施综合治理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综合改革意见,确立今后几年内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是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2010年改革的重点是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政策到位,2010年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基层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分步实施,狠抓落实,突出阶段性改革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管理。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把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统一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依法行政,履行政府承诺,维护好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服务体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为支撑,计生、卫生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实现人群、技术、政策、资源的优化组合,广泛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活动,使优质服务工作成为维护人口安全,增进人民健康的一道防线。要切实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层层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奖惩逗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三村建设”相结合上要狠下功夫,力争使计划生育在综合改革中有新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