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H7N9禽流感阴霾已散,但全国部分地方开始限制活禽交易。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的实施意见》,今后市区将实行集中屠宰,农贸市场内不再有活禽交易,专业的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摊位都将取消,禽产品经营户需到指定的禽类屠宰场进货销售。同时,酒店、学校及单位食堂的禽产品供应,也需从禽类屠宰场购入。
明年市区将建成4个活禽屠宰场
此次《意见》实施范围为市区所有从事经营性活禽交易(屠宰)及禽产品加工、冷藏、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的活禽指鸡、鸭、鹅、鸽等禽类动物,而禽产品则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选址建设4个活禽集中屠宰场,并确保该建设项目于2014年4月底前建成投运。在此之前,由鹿城、瓯海区政府分别指定温州市藤桥禽业有限公司、原伟云陶瓷厂(地址:瓯海娄桥街道吹台西路)为本辖区临时活禽集中屠宰场,承担过渡时期市区白条禽供应任务,过渡期满自行撤销。
在市区实行“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的同时,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市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学校、单位食堂等从事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
白条禽进菜场须持“一证一标”
所有进入集中屠宰场屠宰及活禽批发市场交易的活禽必须经检疫合格,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温州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集中屠宰场生产的白条禽除一证外,还需要“一标”:标明屠宰企业、屠宰日期、溯源条码、查询方式等,即在每只禽的脚腿部位加贴不干胶溯源标签。
集中屠宰场应建立活禽入场和禽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必须配备肉检员进行肉品检验。
《意见》指出,市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和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集体食堂、烧卤腊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来源于集中屠宰场生产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市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
活禽经营户改卖白条禽有补助
为给活禽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对于2014年4月底前建成开业的活禽集中屠宰场项目,市财政将给予补助25万元,相关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则安排25万元配套财政资金支持该项目。对农贸市场内活禽经营户自觉服从市场管理,并于今年7月底前,转行从事白条禽产品经营的,由市及辖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出资一半给予每个摊位经营户购置冰柜补助费5000元。
目前,市区尚未有集中屠宰场,对此,将临时设集中屠宰点,正式场地将尽快落实土地。考虑到老百姓消费习惯,将保留一个集中活禽交易市场,保证老百姓能从指定的活禽交易市场买到活鸡,这些活鸡都是经过严格检疫的。活禽不再现杀现卖,从定点屠宰场进货销售后,因为政策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政府将会给经营户一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