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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2010年3月1日前出厂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1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