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创新活动日新月异,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引致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在此背景下出台。
银行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也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昨天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创新活动日新月异,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引致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在此背景下出台。据介绍,《指引》分为五个章节,共计43条,涵盖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描述。
最引人注目的是,《指引》第二章针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即: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指引》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提出,“对经查实的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督促其纠正”,“依法受理银行业消费者认为未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理的投诉,进行协调处理”。昨天,Visa公司与中国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三年的合作期间内,Visa将协助中国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刘元表示,将继续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的战略合作,更加系统性、针对性地开展覆盖不同年龄、不同群体、更加丰富的金融知识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