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过度包装涉及到层数、包装空隙率、成本、材质、设计等问题。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均不得超过三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