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市场信心,中国银监会8月30日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5个章节,共计43条,涵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描述。其中第二章,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8项禁止性规定,即:1)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2)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3)了解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4)尊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不得篡改、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5)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6)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7)坚持服务便利性原则,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8)尊重消费者,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指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事前协调和管控机制,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审批准入、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落实有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规章和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