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商标注册审查不得再拖拉
我国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商标注册程序繁琐、商标审查能力长期相对滞后,不少企业商标确权时间过长,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如商标新注册申请初步审查时限、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时限。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新商标法的一大亮点在于简化申请流程,例如,从一标一类改为一标多类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包装与广告
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偏差,实际驰名商标不是一个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修正后的商标法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修正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可以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专用权法定赔偿额提高5倍
在遇到商标侵权行为时,由于商标专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权利人举证困难。而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为50万元,侵权成本低,使得商标侵权屡屡发生。
新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法定赔偿额,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此后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