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12条意见支持餐饮业转型发展

   2023-08-21 互联网2570
核心提示:  年应缴额≦6万元的小微企业,减50%计税  对年营业额首次达200万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四川省餐饮全国

  年应缴额≦6万元的小微企业,减50%计税

  对年营业额首次达200万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四川省餐饮全国百强企业从10家增至20家,培养30家收入上亿元的企业,打造50条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餐饮街区……9月18日召开的全省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会议透露,四川省已正式印发《关於支持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出台12条意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壮大和餐饮业转型发展。

  四川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12条意见,核心涉及六个方面:支持餐饮企业实现大众化、集约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和标准化。

  在支持发展大众化餐饮方面,意见提出,对通过建立主食配送中心(中央厨房)发展大众餐饮的企业给予支持﹔对社区内新办餐饮业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开业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支持餐饮企业壮大规模、开展连锁经营。意见明确,2012年至2015年末,对年应缴额低於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首次达到限上(年营业额达200万)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餐饮连锁经营企业,经有关机关批准,可由总部统一缴纳所得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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