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缔造四大利好 农机工业前景可期

   2024-02-18 互联网940
核心提示:2010年的仲夏,注定是一个值得让中国农机界永远铭记的不平凡的季节。 6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河南

2010年的仲夏,注定是一个值得让中国农机界永远铭记的不平凡的季节。

    6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河南省许昌县陈曹乡后孙汪村高产小麦示范区,先后兴致勃勃地登上一台“东方红”大型联合收获机和一台“东方红”大型轮式拖拉机驾驶室,在司机的指导下,顺利地完成了一次收获小麦的体验,并在刚刚收割的麦地里深耕、施肥,种下了一片秋玉米。

    7月5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22号文件正式公布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针对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国家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再一次莅临中国一拖视察,对中国一拖集团和中国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新的希望。再一次释放出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重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强烈信号。

    在短短的一个月间,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频频视察一拖和近距离走近“东方红”,这不仅是中国一拖全体员工的荣耀,而且也是整个中国农机界和农机行业的骄傲和自豪,她向社会公众传达的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对我国农机工业和农机化发展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期望,而且也为我国未来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将7月5日国务院《意见》的出台与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相继亲近“东方红”这三件事联系在一起分析,笔者深切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农机工业发展和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殷切期望与中国农机工业所肩负的历史重任。

    中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现代农业发展技术的主要载体,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突破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瓶颈”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手段。在新一轮“三农”政策中,农业机械因其在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理所当然地备受重视与关注,加快农机工业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回顾2004年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布七个“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以及国家连年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尤其是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支农、助农、惠农政策这一历史背景,结合国务院《意见》的适时出台,我们有理由做出这样一种判断——中国农机工业已经开始迈向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征程。

    目前,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已经在业界产生巨大反响,有人说《意见》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有人称之为“新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行动纲领。”尽管每个人所处的角度不同,说法各异,但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对《意见》的高度认同和对未来我国农机化及农机工业美好前景的期待。

    结合长期的农机业务经营实践,通过对《意见》的认真研读,笔者分析,国务院《意见》不仅是我国农机化发展的行动纲领,而且也是引领未来我国农机工业发展的航标灯,更是推进农机工业迈向更高目标的加速器。其对我国农机工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见》为未来农机工业指明了持续前进的发展方向

    “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提出的上述指导思想,既是文件出台的初衷,也是指导我国未来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战略方针。

    《意见》明确提出的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都是未来我国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重点和焦点问题,是农机工业所必须全力突破的瓶颈。比如要加快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和重点农作物的机械化推广、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工作,既是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推广机构的责任,也同样是我们农机工业和农机生产经营企业的使命。
    在农机行业和产业政策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要“鼓励和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形成若干个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在产品结构调整上,《意见》指出,要“优化农机产品结构,改变目前高端产品不足、低端产品过剩,大马力拖拉机进口依存度高、小型农机质量差的局面。要积极发展适合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形成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经济水平、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机,重点突破水稻插秧、玉米收获、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以及节水灌溉设备等瓶颈,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高效植保机械、高效节能机泵设备、节水灌溉设备、小型抗旱排涝机械、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等。加快农业清淤设备研究开发。

    从整个农机工业发展的视角看,《意见》已经为我们找到并指出了工作的重心和前进的方向,其目标已经明确,线路十分清晰,措施具体得力。作为农机产业的主体,农机企业只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国务院《意见》为导向,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切实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研发生产,千方百计地开发生产质量优质、技术先进和适销对路的农机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来自市场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二是要紧紧把握新的产业发展动向,加强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与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经受锻打锤炼,在锤炼中实现核心竞争能力提升与企业自身实力的强健,从而引领和推动我国农机工业产业结构的进步与升级。

    二、《意见》为未来农机工业开辟了放量增长的市场空间

    “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其中,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0%和85%,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基本解决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这既是国务院《意见》提出的我国农机化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也是未来我国农机工业巨大的市场需求要素。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依靠中国农机工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必须加快推进农机工业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通过产业资源的优化整合,尽快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从而实现农机工业自身的快速壮大,更好地满足未来农机化发展对农业机械的客观个性化需求。
    在农机行业和产业政策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要“鼓励和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形成若干个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在产品结构调整上,《意见》指出,要“优化农机产品结构,改变目前高端产品不足、低端产品过剩,大马力拖拉机进口依存度高、小型农机质量差的局面。要积极发展适合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形成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经济水平、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机,重点突破水稻插秧、玉米收获、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以及节水灌溉设备等瓶颈,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高效植保机械、高效节能机泵设备、节水灌溉设备、小型抗旱排涝机械、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等。加快农业清淤设备研究开发。

    从整个农机工业发展的视角看,《意见》已经为我们找到并指出了工作的重心和前进的方向,其目标已经明确,线路十分清晰,措施具体得力。作为农机产业的主体,农机企业只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国务院《意见》为导向,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切实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研发生产,千方百计地开发生产质量优质、技术先进和适销对路的农机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来自市场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二是要紧紧把握新的产业发展动向,加强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与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经受锻打锤炼,在锤炼中实现核心竞争能力提升与企业自身实力的强健,从而引领和推动我国农机工业产业结构的进步与升级。

    二、《意见》为未来农机工业开辟了放量增长的市场空间

    “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其中,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0%和85%,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基本解决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这既是国务院《意见》提出的我国农机化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也是未来我国农机工业巨大的市场需求要素。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依靠中国农机工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必须加快推进农机工业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通过产业资源的优化整合,尽快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从而实现农机工业自身的快速壮大,更好地满足未来农机化发展对农业机械的客观个性化需求。
    在农机行业和产业政策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要“鼓励和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形成若干个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在产品结构调整上,《意见》指出,要“优化农机产品结构,改变目前高端产品不足、低端产品过剩,大马力拖拉机进口依存度高、小型农机质量差的局面。要积极发展适合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形成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经济水平、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机,重点突破水稻插秧、玉米收获、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以及节水灌溉设备等瓶颈,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高效植保机械、高效节能机泵设备、节水灌溉设备、小型抗旱排涝机械、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等。加快农业清淤设备研究开发。

    从整个农机工业发展的视角看,《意见》已经为我们找到并指出了工作的重心和前进的方向,其目标已经明确,线路十分清晰,措施具体得力。作为农机产业的主体,农机企业只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国务院《意见》为导向,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切实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研发生产,千方百计地开发生产质量优质、技术先进和适销对路的农机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来自市场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二是要紧紧把握新的产业发展动向,加强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与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经受锻打锤炼,在锤炼中实现核心竞争能力提升与企业自身实力的强健,从而引领和推动我国农机工业产业结构的进步与升级。

    二、《意见》为未来农机工业开辟了放量增长的市场空间

    “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其中,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0%和85%,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基本解决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这既是国务院《意见》提出的我国农机化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也是未来我国农机工业巨大的市场需求要素。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依靠中国农机工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必须加快推进农机工业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通过产业资源的优化整合,尽快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从而实现农机工业自身的快速壮大,更好地满足未来农机化发展对农业机械的客观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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