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从三方面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力争出台《长春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和《长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两部政府规章。
各级食品安全办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食品安全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启动具有长春市特点的食品安全地方性立法工作,使食品安全工作有法可依。今年力争出台《长春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和《长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两部政府规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试行)》《吉林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试行)》《吉林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各项法规和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