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撤境,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力量,激发市愁力,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
改革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抓紧推进有关工作:一是研究提出修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二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和措施;
三是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造现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制定电子营业执照方案等,为改革提供基赐保障;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