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完善机制活林。要进一步放活和完善造林绿化的经营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林业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造林营林新机制。要放活宜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允许国有、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出让宜林地使用权。要实行全社会办林业,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购买“四荒”地进行开发经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造林。要做好新植林木的确权发证工作。“不种一棵无主树,不造一亩无主林”。要保证造林、确权、发证三个环节紧密衔接,不留政策空档,让群众安心于造林和管护。
四要推进科教兴林。加强林业发展,既要靠政策、靠投入、靠机制,更要靠科技进步。要进一步加快科教兴林步伐,积极开展适用技术的研究,尽快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要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市、县、乡分级技术推广网络,筛选一批技术成熟、适应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技术成果,通过组装配套和优化集成,加以重点推广。要加强对林业干部的岗位技术培训和对林农、果农的绿色证书培训,建立分级负责的林业技术培训体系。要实施良种工程,加快名优新特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抗逆性树种的引进和培育步伐。要推进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加快林果业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产地认证三大体系建设,健全检测手段,完善检测功能,提高林果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水平。
五要实施依法治林。依法治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只有把上级关于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贯彻好执行好,把社会各部门对林业建设的责任和任务确定下来,把林业经营者的责、权、利固定下来,才能为林业生产注入强大动力。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乱砍滥伐和损毁幼树等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林政等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集中力量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要搞好林业普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爱林、护林、兴林风尚。要积极探索提供法律援助的途径和办法,千方百计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