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广大农民群众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衡量一个村的村务公开工作是否扎实、是否深入,关键看农民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各镇(街)要把最广泛地动员农民群众参与,作为推动这项工作深入进行的重要原则。要从宣传教育入手,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镇(街)村务公开协调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保证村务公开的质量。要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开内容,做到凡是政策法律规定的事项,凡是关系全局的村级重大事务,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耕地和山林承包、工程招标投标、宅基地分配和土地征用补偿、农民负担、优抚和救济、党务工作等内容,都要向群众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要把物资采购、资源及土地发包、财务收支、集体经营项目投资、村级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当前,特别要把农村的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政策及时公开,保证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不搞半公开、假公开、不公开。同时,村委会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严格做到公开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
(三)加强实际应用,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实施。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切实将村内一切公共事务交给群众监督,自觉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村民建房用地、计划生育指标、经营实体承包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要在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的基础上,再进行全面公开。我们有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中更要严格把关,土管部门审批宅基地,计生部门审批生育指标,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物等都要查看一下是否进行公开,没公开就不一定真实,不可能公平,应公示后再办,这要形成制度。今后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审理案件时要把这一程序列进去。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检查。这样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充分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