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送养 实为交易
“送孩子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孩子有更好保障。”夫妇俩为自己辩护,整个过程中,他们从未主动要求对方支付钱款,警方所查获的银行进账款项纯粹是对方以“营养费”、“辛苦费”为名自愿作出的补偿。检察官通过询问其家属和邻居发觉,滕某夫妇存在故意隐瞒怀孕真相的行为。据滕某母亲透露,当大家觉察出张某的肚子渐渐隆起时,她谎称肚子里长了肿瘤;生产完毕后,她又以病后痊愈作掩护。
检察官还查验了张某发布的贴吧内容,发现张某几乎每一次都会将婴儿以3万、5万等数字“明码标价”。检察官通过核对银行转账信息,确定收养孩子的当事人付款时间与交接时间为同一天,这意味着用“交易”来定义案件性质更加贴切。据此,检察官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认定该案。而更让人吃惊的是,从张某的信用卡账单明细来看,当他们得到拐卖费用后立刻上网,购买了iPhone手机、高端球鞋等物品,不多久就将数万元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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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者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