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接近公路的左侧有一排平房,经询问一般在5时30分至6时开灯,而公路右侧的菜田上方装有高压钠灯(路灯),当路灯、车灯、路旁的屋灯,交合成灯网时,一切迎刃而解:这是在特定条件下,目击者对几组灯光综合反映在驾驶室玻璃上的灯光影现象的误认。

因此,当时的情况应该是这样的,目击者首先看到的右前窗玻璃上的亮点,原为右前方路旁的发光路灯,因为车辆在运行,所以有飞行物(其实是路灯)越“飞”越近的感觉,这同晚上走路有月亮跟着一起走的感觉一样。其后,左边的光源映射到漆黑的车厢内,并投影到车窗上,正应验了目击者“飞碟有一格格窗”的说法;同样由于车辆的运行,使得“一格格窗”在移动,好像“仍在不停地旋转”。至于目击者看到的“一束橙黄色强光”也可以解释。原先的路灯光束被公共汽车的大光灯的强光遮掩,无法分辨,尔后一旦脱离强光灯的光源,路灯光便立即显示出来,它的颜色核查后正是橙黄色。由于上述情况是在10余秒时间、20余米路段内发生,极可能出现误认。
调查小组的科学分析和结论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也获得了媒体首肯。1991年2月20日的《解放日报》就发表了以《科研部门在崇明调查得出结论:“1.16”不明飞行物与飞碟无关》为题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