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努力形成齐抓共创的工作局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委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政法部门不仅要认真履行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而且还要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组织部门要把创建“平安宁远”的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围绕“平安宁远”的创建活动制订宣传计划,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平安创建。总之,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具体要求,既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又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各乡镇、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在11月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必须切实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平安宁远”是一项硬任务、硬措施、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的方针,自觉地把平安创建工作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奖惩。为了确保这一工作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平安宁远”工作领导小组,由蒋善生、李光富同志任顾问,我任组长,谭立宏、欧阳学斌、周克利、李苏昭、陈友云、张珞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立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平安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不落实,考核不合格的,要视其情况,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该黄牌警告的要黄牌警告;该实行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