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多年的实践证明,依法办事则稳,违法办事则乱。各镇区在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整个换届过程合法合规。一是要认真学法。特别是各镇区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好“一法两办法”,确保在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不出差错,少走弯路。二是要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居)民自治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选举村(居)委会的法律保障。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两法”的权威,不得随意解释或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三是要规范程序。最近我们从各方面了解到,一些人在村(居)委会选举前已经开始了贿选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给村(居)委会选举和今后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和打击。这里要明确指出,凡在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各级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一般村(居)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会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党的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主管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居)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各级人大也要依法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千方百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