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创业投资者将对投资之金额及投资之模式作出决定,例如考虑股权,债券或特定的金融工具(如普通股,优先股,可换股债券,认股证及期权)等不同方式参与:创业投资者在企业的参与通常包括委派代表出任董事局成员,委任财务总监或其它主要职位及指定企业应定期披露的事项,以维护各股东应有的权益。
在创业投资委员会正式批核投资后,创业投资公司与企业两方面必须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以确定该项投资。其中股东同意书内容将详列各股东之权利和责任,包括:投资的条件,投票权,股权的销售安排,分红政策以及有关业务计划具影响力的事项。
监察(Monitoring)
创业投资公司的代表将可以参加企业的一切主要决策会议,并且可定期透过财务及运作报告去了解及监察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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