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

   2023-02-10 互联网6380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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