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

   2023-02-10 互联网6380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