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农牧渔业)

   2023-04-12 互联网4250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