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农牧渔业)

   2023-04-12 互联网4250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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