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革命历史的,探讨的是革命家私生活;职场节目的,选手在吃蚕茧、毛鸡蛋、水蟑螂……限娱令的确将综艺节目打入了冰谷,但又“创造”了另类的娱乐节目,披上道德建设节目的外套,用娱乐的方式演绎,换来的依然是高收视率。
自去年广电总局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限娱令)之后,如今34家上星综合频道,新闻类节目总量已经达到了193档,比去年增加了33%;开设道德建设栏目36个,均已落实了“每周至少播出一期道德建设节目”的要求。需要重点调控的婚恋交友、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综艺娱乐、访谈脱口秀等“高度雷同化”节目从126档,减少到了38档。
看似综艺节目一片“祥和”的面上,其实背后却依然暗涌着“低俗化”。日前,广电总局也明确强调,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荧屏。但何为网络红人呢?总局的这一棍棒是否能打到要害呢?
总局勒令禁止“网络红人”
专家提出:网络红人如何界定
在日前举行的“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上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提出,过度娱乐化不是单指娱乐性节目,财经、新闻、服务类节目,同样有可能过度娱乐化。“比如最近谍战片比较多,有栏目请了当年老地下工作者讲革命历史,但主持人关心的不是如何为革命事业献身,感兴趣的是假夫妻的生活细节,怎么吃、住,怎么睡觉。”
尤其某些职场类节目竟然运用互相打击的办法搞职场竞聘;某职场服务类节目要求选手吃蚕茧、毛鸡蛋、水蟑螂等比较恶心的食物,考验职业契合度;还有的采取挖苦对手,通过恶搞博取眼球和收视率。因此广电总局勒令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节目。
新规定一出便引起网络热议,针对于广电总局禁止的“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有的专家提出许多不同意见。
①嘉宾在电视节目中自我炒作,在节目中低俗炫丑、恶搞甚至和主持人故意产生纠纷使得该嘉宾产生话题性,然后迅速在网络引起争议受到关注便瞬间成为“网络红人”。这样的责任应该归咎与谁?此类是否在总局限制之内?
②某些嘉宾在某些卫视节目中产生了话题性,隔天又去另一卫视参加节目。频繁出入在多个节目中,甚至被另一家卫视恶意包装,被网友熟知,也成为了所谓的“网络红人”。这样的现象谁才是主谋?此类广电总局又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③“网络红人”如何界定?是否就是在网络上产生一定争议性、话题性的人,那么某些艺人、主持人的话题性也很大,他们算不算“网络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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