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

   2023-05-12 互联网3720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