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

   2023-06-15 互联网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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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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