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夫妇不惜将自己的栖身之所卖掉赞助儿子买房,儿子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却被儿媳分去一半,那为什么最后房子却没有父母的份呢?
文朱燕佳 本刊记者/邢 力
1995年4月,王志(化名)在上海市区购置了一套面积为36平方米的工房,房子登记在王志一人名下,居住着王志夫妇和儿子小王。小王虽已到适婚年龄,却还是单身一人,老两口就四处张罗着,给儿子介绍了一个对象,对方名叫张雯(化名),两人恋爱没多久后就结了婚。因为结婚时没有婚房,小两口只得和公婆住在一起,虽然房子小了点,但大家相互包容和忍让,处得也算相安无事。
可1999年9月小孙子的出生,让本就狭小的房子顿时变得拥挤不堪,改善住房条件一事刻不容缓,于是家里人一合计,将隔壁的一套42平方米的房子买了下来,购房款主要是小王一方的积蓄,张雯也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该房,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两个老人和小辈们面对面住着,既有各自空间又能相互照应,日子过得其乐融融。
两家合力换房留下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