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2)

   2023-06-15 互联网3150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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