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激励薪酬的计算模式及调配比例选择方面存在的风险。
组织在制定激励薪酬计划时,必然面临着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还是采用固定的现金模式的问题。若采用前者,基本工资高的人将得到更多的奖励,比如一个10%的奖金分配方案,收入10万元的经理可获得1万元的奖励,而对于收入只有2万元的职员来说,却只能拿到2000元奖励。
由此,富人更富,导致大量的低收入员工牢骚不断;若采用后者,基本工资低的员工将获得更大百分比的加薪,比如每人可获得5000元,对收入只有2万元的职员来说,获益25%,而对收入10万元的经理只获收益5%,这将导致经理的强烈不满。显然,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都意味着风险。
2.激励薪酬制度及其方案本身存在的风险。
八二定律告诉我们,组织中20%的员工创造80%的业绩,而激励薪酬的奖励体制通常都是按照这一原则设计的,因此,人们可以发现,总是那20%的人能一再地得到奖金。
但对这部分经常得奖的人来说,激励薪酬未必总能起到作用,因为激励薪酬只对有需求的人才有效。对绝大多数未能得到奖励的人来说,却会一再地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激励薪酬制度的设计缺陷对内在激励机制的破坏由此可见一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