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不少企业通过资本运行以实现资本扩张,对于这类现象,有关人士指出,这些企业的兼并,并非是业务上的考虑,而纯粹是一种财务上的操纵,如果不想重蹈覆辙,有必要听听“知识经济”的命名者和最早的阐释者、美国的管理学家德鲁克对自一个世纪即摩根时代以来所有成功兼并者遵循的五条原则。
第一,只有兼并方公司彻底考虑了它能够为所要购买的企业作出什么贡献,而不是被兼并方公司能为兼并方做什么贡献,兼并才会成功。
第二,想通过兼并开展多种经营,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团结核心,或者说,是有一种“共同的文化”。
第三,除非兼并方公司的人员尊重被兼并方公司的产品、市场及消费者,否则兼并就不会起作用。如药品公司兼并化妆品企业,成功性不大。因为药物学家和生物化学家是关心健康与疾病的“正派”人物,他们对口红及口红的使用者不屑一顾。
第四,在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兼并方公司必须向被兼并方公司提供最高层管理人员,因为管理是无法“买来”的。原来的“老板”一般不会降格以求,桂冠而去更符合常理。
第五,在兼并的第一年内,交叉提升两个公司大部分的管理人员职务,即从以前的公司晋升到另一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两个公司的管理者很相信,兼并为他们提供了个人机会。
为了让人们确信这五条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德鲁克特意举了20年代德国的“四大抢购者”成败得失的例子。两个成功者是胡格贝格和弗利克。胡格贝格买下了所有报纸的产权,建立了德国第一代现代报业联合企业,直至希特勒上台把他除掉。弗利克只购买钢铁和煤炭公司,虽经纳粹的劫难,仍建立了庞大的企业王国。而施廷内斯,从1912年到1922年,从一个籍籍无名的煤炭批发商变成为德国工业的垄断寡头,但在很快发生的通货膨胀的9个月之后,他的王国宣告破产,而大名鼎鼎的克虏伯的企业,虽然生存了很多年,却从未恢复昔日的威风。他被自己所兼并的造船厂、卡车制造厂、机床公司榨尽了血汗。70年代初,他的家族企业被廉价卖给了伊朗国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