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会正确应用诉讼吗?

   2023-01-12 互联网6900
核心提示:关键字:中国企业 应用 诉讼 公司竞争 手段   法务人员之于当下的公司,一如炮兵之于拿破仑时代的军队   金庸老先生说,有人

关键字:中国企业 应用 诉讼 公司竞争 手段
  
    法务人员之于当下的公司,一如炮兵之于拿破仑时代的军队
  
    金庸老先生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恩怨。现代社会中,有市场的地方就有公司,而有公司的地方却不只是有恩怨那么简单。生存还是毁灭(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已经摆在众多公司的面前。正如甲骨文公司(ORACLE)的CEO拉里·埃里森(Larry Ellison)所言:“硅谷的全盛时期已经过去,从现在开始,只有少数几家大公司能够生存,而其他的将衰落或者被消灭。”“仅仅成功是不够的,其他人必须失败。”作为公司,要生存下去,仅是适应市场是不够的,还要能适应公司间异常残酷的竞争。而诉讼,已经悄然成为了公司间竞争的一种手段。

  思科诉华为

  作为崛起中的中国公司的骄傲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华为”),在其征战美国市场的历程中,就遭遇了美国本土强有力的对手,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公司(下简称“思科”)以诉讼方式进行的阻击。

  2002年,华为在“雄赳赳、气昂昂,跨过太平洋”的口号下开始大举进攻美国市场。华为的产品直接与思科竞争,而且价格低30%左右。华为在美国的一些主流和专业媒体上刊登了极具针对性的广告——“它们唯一的不同是价格”,图案背景就是众所周知的思科公司的标志:旧金山金门大桥。而思科CEO约翰·钱伯斯(John T. Chambers)意识到,这家来自中国的公司正在自己眼皮底下抢夺客户,而自己“打击华为”的计划却收效甚微。

  美国当地时间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马绍尔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华为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华为(美国)公司和FutureWei技术公司“侵权”。思科在向法庭提交的长达77页的起诉书中,指控华为“盗用”了其IOS源代码、思科命令行接口、技术文档,以及5项与思科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技术。

  2003年1月25日,华为公司回应,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年2月8日,华为从美国市场撤下遭思科起诉的涉嫌侵权的产品。2003年3月18日,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系统的知识产权,并指控思科诋毁该公司的形象。3月20日,3COM公司和华为成立合资公司,以挑战企业网络设备市场的领导者思科。3月26日,华为称思科指控其非法使用思科技术,将导致华为在美国市场受挫。6月7日,美国德州法院发布初步禁制令,判决华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有争议的一些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以及在线帮助文件。6月11日,3COM要求判决与华为合资生产的产品没有侵权。10月2日,思科暂时中止其针对华为公司的版权诉讼。双方已经达成初步协议。2004年4月6日,思科系统公司将对华为的诉讼延期。思科和华为的律师在3月31日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将审讯压后6个月。2004年7月28日,思科表示放弃对华为的版权诉讼,这场持续一年半之久的官司划上了句号。

  历史总是重复的,《圣经》传道书3:15节有语:“现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将来的事早已也有了。并且神使已过的事重新再来。”早在1998年6月18日,朗讯技术公司(Lucent Technologies)(下简称“朗讯”)就曾向特拉华州美国地方法院提请了对思科公司专利侵权的法律诉讼。讼状指出,思科侵犯了朗讯在数据网络方面的8项专利。当时思科CEO钱伯斯就朗讯起诉思科专利侵权一事反击说,朗讯这种举动是一种试图“阻挠业界领袖脚步”的“纯粹的市场策略”,“是绝望公司的绝望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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