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商业
你的企业如果越来越热衷于到境外融资、投资以及商品贸易,那么就可能低估了一个风险——你有可能在国外成为诉讼的被告。面对陌生的国外法律与程序以及艰涩的法律语言,你会因此手足无措吗?
也许你不会担心,即使我在国外的诉讼和中败诉,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我的公司在美国和欧洲没有资产,中国法院目前又不执行国外判决,我担心什么呢?
要严肃对待
你应该记住的是,中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是《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在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有义务执行任何缔约国呈递给中国官方的有关结果裁决,而目前《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已有137个。
你可以通过查看自己公司开展业务的国家是否属于《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你会发现,没有加入《纽约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是很少的(例如朝鲜、中国台湾、缅甸和埃塞俄比亚)。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你应该严肃对待成为被告的事实,如果不严肃地看待,而你败诉,将有可能面临来自国外的一纸裁决书对你公司的股份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来自任何一个缔约国的债权人都会拿到执行后的资产。
常犯的错误
在应诉或接受时,你应该尽量避免你的同行们常犯的一些错误:
首先,中国公司常常选错人,从长远来看,因为代理律师缺乏经验,在中失败,这将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其次,你聘请的律师可能还在用国内的思维方式行事。
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是,有的律师常常因为对方代理人没有当事人的“公司印章”,而质疑对方代理人的授权问题。然而大部分的国际法庭往往不会简单地认可公司印章的效力,一个高级经理的亲笔签名反而是更有效的授权证据。
要知道,在国外打官司或者,对案情书面陈述或证人陈述的细节要求与国内的诉讼和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中国的当事人常常没有遵循国外的规则,提交没有针对性或不认真起草的陈述。在听讼阶段,这就直接导致了中国当事人常常要求对陈述内容进行纠正,显然,这将遭到庭的拒绝,因为所有的观点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之前出示完毕,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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