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4年第1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为整合我市会展资源,培育品牌会展,杜绝重复办展,进一步加强对会展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经市会展办研究,现就建立会展活动备案制度和做好2005年度会展项目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会展活动备案制度。
(一)凡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包括较大规模的节庆、会议、展览、演艺、赛事等)均应在活动前报市会展办备案。
(二)凡在我市的专业场馆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承办单位应于每年10月30日以前向市会展办提出下一年度会展活动的立项申请。市会展办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会展活动计划,并公开发布。
(三)对列入我市会展活动计划的项目,市会展办将在协调、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四)会展备案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会展办另行公布。
二、为做好2005年我市会展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2005年已确定和正在申办的会展活动情况上报市会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