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国家对与市场的定位
对市场的作用到底有哪些,这个问题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有争论的,对扮演的角色有不同理解的。
市场经济国家即使有一个固定的市场制度和一个对权利在宪法上有一个基本划定的法律制度,它对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也并不一致。有两种观点比较突出。一种观点认为应保持在一种最弱意义上,以不违反个人权利的方式产生和存在,它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并认为一种最弱意义、最少管事的国家是能够在道德上得到证明的。国家是否还能管更多的事即管比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更多的事,回答是否定的,国家不能管更多的事,而只能到此为止,再管就要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因而在道德上就是不可证明的。所谓最弱意义的国家,也就是一种管事最少的国家,最低限度的国家,国家意义弱但又还是国家的国家,除了保护性功能之外、再无其他功能的国家,这在古典的自由主义中表述为守夜人式的国家。国家不能因某种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