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职场 求职 陷阱 跳槽 管理 职场攻略
“金三银四”正当时
在人才市场上,通常有“金三银四”、“金九银十”的说法,春秋两季气候宜人,各种大型招聘会多集中在此时举办。
目前海口市三场大型招聘会也打响了2007年招聘人才的第一炮。对于急切找工作的人来说,名目繁多的招聘会和职业介绍所给求职者创造良好的平台,同时也暗藏了许多陷阱。就此,记者采访了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吴副科长。
上岗需收档案管理费?
小王是屯昌人,去年9月份来海口。经老乡介绍,他进入海口市海秀东路某大酒店做后勤工作。上岗当天,酒店后勤部一负责人告诉他,必须要交纳档案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一共560元。该负责人还称,这些钱在工作满3年后退其中一部分。为了一份求之不易的工作,小王虽然不情愿,还是立马交纳560元,并于当日上岗。但对此收费,小王心里多少总有些委屈。
分析:用人公司相关档案管理费并不是不可以收取,但必须按照物价局颁发的收费标准来进行收取。劳动者在交纳相关管理费之前有权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进行拒绝。
试用期究竟有多长?
张先生是三亚人,擅长电脑软件维护。去年5月初,张来海口找工作,经过几次面试后,张顺利进入了海口市一家电脑公司任职,对某品牌电脑软件进行相关的维护。面试时,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他,正式工作时工资为每月1800元,在正式上岗之前将有一段试用期,工资将是正式工作期的一半。转眼7个多月过去了,张先生依然拿着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张多次想询问原因,但又怕老板因此而炒鱿鱼,而失去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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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用人单位在用人时可以对所用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考验,即所谓的试用期。在试用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都有权向对方提出否决,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时期,但这一时间最短要有3个月,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用人单位不遵守规定,求职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
收取押金可否要回?
何女士从长流镇来海口找工作,20岁的她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和特长。去年10月份,她在朋友的介绍下,进入了海口市琼山区一家老爸茶店做“小妹”。面试当天,老板称需要交纳押金100元,满一年以后如果还在这里做,押金将如数退还,若中途有变,则不再退还。
4个月后,何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去海口某酒店工作。当她和老板表明要离开时,老板声称先前有过相关协议,扣除其100元押金。对此,何女士认为是自己违约了,也不敢再继续向老板要了。
分析:用人单位在用人的同时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对工作人员收取押金或身份证等物件,应聘者如被迫交纳了相关押金,应将押金条收好,作为证据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作为啥和当初不一样?
22岁的小吴去年7月从海南某中专学校毕业,在学校品学兼优的他参加第一次人才招聘会就被海口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看中,并让他立刻上岗工作,并勉除试用期。面试时,对方告诉小吴公司每天只需要工作8小时,一个星期有两天的休息日,工作非常轻松,工资待遇按大专毕业生待遇发放,每个月1600元。天降如此美差,小吴也没有提出什么疑虑和要求,连签订劳动合同都没有放在心上。一个月后,小吴发现工作环境和当初公司承诺的有很大差别。虽然每天只工作8小时,小吴几乎天天都需要加班,最少一天也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而周六周日,一个月里,他也只休息了2天。对此,小吴非常不满意,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用,却遭到领导拒绝。无奈之下,小吴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不料,该公司以没有签合同为由,不但没有给加班费,并告诉小吴如果离开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别想拿。
分析:当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但像小吴这样只和对方有口头上的协议,在维权时很难找到有利于自己的相关证据,取证相对来说也比较困难了,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求职者在上岗之前一定要记住和对方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这样才可以更方便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让部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无法钻空子、找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