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的四个“悔不该”

   2023-05-12 互联网3650
核心提示:  沸沸扬扬的前首富黄光裕案件,随着2010年8月30日的终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了。此前伴随着黄光裕落马而引发的种种猜测也随之

  沸沸扬扬的前“首富”黄光裕案件,随着2010年8月30日的终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了。此前伴随着黄光裕落马而引发的种种猜测也随之不攻自破。

  看到此案的判决,明白了黄光裕入狱的缘由,我想黄光裕至少应当有四个“悔不该”:

黄光裕

  一是悔不该在2006年至2008年做的事。首富落马,大家首先想到的“第一桶金”的问题,什么“第一桶金”不干净、不合法等等,被抓后就猜测是不是这方面出了问题,即所谓“原罪”的问题。然而,黄光裕案实际上与“第一桶金”毫无瓜葛,甚至于他2005年以前的事都无关,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就法律方面来说,2005年之前的黄光裕,是无“原罪”可谈的,是与犯罪无涉的。要是没有2006后的事情,黄光裕则完全是另外一个情形。所以黄光裕应该后悔自己后两年的行为,“原罪”虽然没有,但“现行罪”不得不防啊。

黄光裕

  二是悔不该没有洁身自爱参与豪赌。黄光裕第一次成为“首富”之后,已经成为公众人物了,而且作为国美电器的董事局主席,就更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了。然而,谁能料到这样的一个人居然是一名国际赌场上的豪赌客?输赢居然高达数十亿元之巨?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输赢的虽然都是自己的钱,可是为了兑换赌资却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犯罪不说,还被没收2亿元财产!

黄光裕

  三是悔不该无视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内幕交易。黄光裕自以为聪明,让手下人以他人名义购买股票,本想稳赚一把,结果却让证监会抓住了尾巴,赔了夫人又折兵,牵连到自己的老婆杜鹃一同犯了罪。证监会原本就是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黄光裕偏偏要“太岁头上动土”,顶风作案,结果被证监会发现蛛丝马迹,报公安一查便水落石出。要是没有这一败笔,也许豪赌的事也暴露不了。况且此笔交易被查处时候未必是赚钱的买卖了,而且自己不仅因此而被判刑,还连同妻子共同被处以罚金8亿元!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黄光裕

  四是悔不该早点咨询律师并听从律师的逆耳忠言。黄光裕案发之后,聘请了国内著名的律师为其辩护,可惜无论多么高明的辩护仍难使其免于牢狱之灾,而且还面临着8亿元罚没处罚。若加上其妻杜鹃的两亿罚金,黄光裕夫妻共遭受10亿元的罚没资金,创下了国内个人罚没资金的最高纪录。设想一下,黄光裕若在做事前能够咨询一下律师,听听他们的意见,那么也许什么也没有发生,既不用坐14年牢,又可以免除10亿的罚没金额,那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啊!况且那时花费的律师费与出事后花费的律师费以及巨额的罚没资金相比,也不足一提。可惜的是,世上是没有后悔药可买的。

  人,只有在失去了自由之后才会觉得自由的珍贵。黄光裕此时就是千般悔恨,已经于事无补了。但是如果他尚没有认识到以上四点,那么他可能还会付出更高的代价。对于所有关注着黄光裕案的企业家来说,前车之鉴,不得不予以可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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